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根据刑法规
定,可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及其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单处
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案件列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此次修改已将此类案件列入。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 以下刑罚的案件,一般来说,属于较轻的刑事案
件,所以,规定可以组成合议庭审判,也可以由人民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
于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情
况下,对于被告人少、案情简单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
定罪量刑也较为明确,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
适用独任审判的形式,有利于及时结案、节约司法资源。另一种是对案情相对
复杂、证据之间存在疑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是组成合议庭审判
还是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