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基础上,对于适用该程序处理
的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体现相关的内容,这不仅是依法办理该类案
件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在案件裁判
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表述:“被告人X X X 自愿真诚
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或其他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入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X XX从轻处
罚 (或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在裁判依据部分,应当援引刑事诉讼
法有关当事人和解程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