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 详细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2012-3-28 来源:本站 点击:6765


没有把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视为与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物权
. 为,对物权行为也是持否定立场的。
    瑞士学说和立法对物权行为持折衷主义的立场。他们不否认
I)仅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但认为二者密切联系,不赞成物权行
因性理论。他们视买卖、赠与等债权行为为交付、登记等物权
    的原因行为,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结合起来作为物权变动的
    ②
比较上述三种主义,我们认为瑞士的折衷主义最为妥当。首
,以物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之一(尚有许多非法律行
之事实能引起物权之变动,如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
莘)在理论上是成立的。物权为物之支配权,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请求权,两种财产权性质不同,其发生、变更、消灭要求不同的
律事实(特别是非法律行为一类事实,两种权利所要求者迥然有
),债权效果由债权行为引起,物权效果由物权行为引起,顺理成
窒。特别是当法律以交付或登记作为物权变动之要件时,物权行
与债权行为不仅在性质上可察觉其区别,在外观上亦可看出其
别。
    其次,否定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无论是法国的意思主义,或
苏联的形式主义[把登记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债权合同)生效
形式要件],不仅在理论上有物权效果与债权效果不分之嫌,在
实践上也有欠公允-,且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现实的财产
占有关系。法国的意思主义立法,把所有权转移这样一个重大的
    ①《瑞士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不动产登记,须依不动产所有入的书面声明作
。”在这里,立法不以买卖、赠与等债权契约为登记的依据,而以所有入的书面声
——登记承诺为登记的依据,显然把登记承诺看成了区别于债权契约的独立行为。
该法典第947条规定:“凡无法律原因或依无约束力的法律行为而完成的登记,为不正
当。”在这里,立法又把物权变动与法律原因或原因行为相联系,明确否定了物权行为
无因性理论。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
【下一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
相关内容
保险入要对被保险人支出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
民事法律关系
中国民法学
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
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其处理
法学体系是以法学学科作为结构因素构成的整体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