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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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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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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8 来源:本站 点击:5459 |
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入约定将来确定发生的事
实或者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法
律行为。期限与条件是不同的,期限是确定的要到来的事实,而条
件的成就与否则是不确定的。将来事实的发生是必然的还是可能
的,是区分附期限还是附条件的界限。
(二)期限的种类
期限以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始期和终
魏。
1. 始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开始的期限。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因所附期限的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实际发
生效力,而待期限到来时才开始生效。所以始期也叫延缓期限,它
廷缓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
2. 终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待所附期限到来时效
力终止。所以,终期也叫解除期限。
(三]期限到来
期限到来,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对期限到来的认识应分别
;il 下几种情况:
1. 以期日设定期限者,以该期日到来的时限为期限到来时
隐。
2. 以一定期间为期限者,以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终止时为期
限到来。《民法通则》第154条第 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
止。”··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的
次日为期间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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