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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14 来源:本站 点击:6948

的财产通常来源于其社员的出资,因此社团法人的社员或其组成人员享有,包括参与和决定法人事务在内的较为广泛的权利,同时
也负有比较大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法人成员或其社员还可享
受基于法人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按照许多大陆法国家的规定,社
团法人的设立既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也
被相应地分为公益社团法人和营利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划分是大陆法国家最主要的法人分类
之一,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
义。.就法律调整来看,财团法人系由民法及其民事单行法进行调
整,而社团法入主要由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就具体法律规定来
看,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在成立条件、成立宗旨、活动内容、成立方
式、变更和解散以及对法人活动的管理等诸多方面均有所不同。
    (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这是接法人成立和活动的目的所作的分类。公益法人是以追
求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慈善
机关、医院、学校、教会组织等。这类法入进行活动的目的并非是
为其成员营谋私入利益,也非是为其创办入谋取经济方面的好处,
而是为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创造利益,且这种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
都是非经济性的 营利法人则是以追求少部分人的私人利益为日
的而成立的经济组织,如公司组织。作为营利法人存在的前提和
目的是该类法人的--切活动都是为了,获取特定的经济利益。-不仅
如此法人对于已获得的盈利还应当在该法人的投资人之间进行分
配,以实现法人投资入创设该法人的日的。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的划分也是法人的主要分类之一。对法
入作此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法律对于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在要求
上是完全不同的:就其设立依据来看,公益法人上般依 民法的规定
而设立,-而营利法人则一般依特别法的规定而设立!就法律形式来
看,营利法人只能采取社团法人的形式而不能采取财团法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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