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取决于承包合同 >> 详细 |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取决于承包合同 |
| |
2012-2-14 来源:本站 点击:6897 |
第三章 自然人
包干上交任务的前提下,直接享有劳动成果,从而使农村承包经营
户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农村承包经营
产在经济性质上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在法律性质上具有特殊的
民事主体资格。
2.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取决于承包合同。1982年 1
月 1 日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
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
户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农
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既
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法律形式,以及农村
案体经济组织进行组织管理和与各承包户进行联系的主要手段,
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承包经营权,从事独立经营,从
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资格的法律依据。农村承包合同的内容一
设应包括承包经营客体,包干上交任务,土地保护,设施维修及其
奖惩措施,承包期限,以及其他应该规定的事项。
3. 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活
动。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从事的商品经营活动,主要是一些与土
跑相关联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
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种形式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承包
经营户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锷买卖土地,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起土、造坟,更不能哄抢、
私分属于集体或国家的财产。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经营期间,
还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相对独立的
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