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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13 来源:本站 点击:6878

 

     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法律
和政策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工商经营权,在法律规定和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并经批准可以起
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设账户,以便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个体
工商户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可以按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其合法
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诉讼保护。
    个体工商户的商事能力还应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的能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照章
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营业执照,不得进
行违法经营,否则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经济单位。《民法通
则》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管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具体经营形式。- 按
照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个人承
包,家庭承包,也可以有几家人组成的承包组联合承包。- 当由个人
或者家庭承包时,承包的个人或者家庭便称为承包经营户。这种
分户承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农村基本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
用收益权的分离,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适宜分散经营
的生产资料,例如,农田、山林、果园、鱼塘等,按劳力或人口比例、
专业特长等分包给各户 ·由各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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