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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20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416

法学导论
规律,而是以该法律现象的现实为基点,附带考察现实法律现象对历史的
存续关系,其重心是研究该法律现象的现实问题。当然,不是说法律史学
只具有历史性就不具有现实性。其实,法律史学对法的历史现象研究往
往为现实服务,如论证法的现实往往采用“以古喻今”的方法;借鉴历史经
验教训往往采用“以古为镜”的办法。
    2. 资料性
    法律史学的资料性主要有两个方面含义:(1]从法律史学的研究手段
讲,占有法的历史资料是关键。因为法律史学的研究主要是对法的历史
材料的细致考察,它的研究往往是以占有大量的历史资料为前提。离开
了法的历史材料,法律史学便无法展开研究。没有占有或占有的材料不
足、可信程度不高,而得出研究结论往往缺乏说服力。(2)从法律史学与
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讲,它的研究成果往往成为其他法学学科研究的材
料。如理论法学把法律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特别是研究和揭示法发展中
典型的和有规律的东西,作为事实材料,以做出自己的结论。
    3. 规律性
    法律史学从历史的角度展现曾经存在过的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法
学、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历史面貌只是表层的。它的深层则是揭示其
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在研究中,法律史学把历史材料作为基本
的素材,探求其内在的规律性的东西才是它的归宿。这里必须指出的是,
理论法学也:要探求不同历史类型法的规律性问题,与历史法学有什么不
同?理论法学不研究历史上具体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思想,而只是
阐明各种历史类型的法和法律制度、思想的基本特征;它不研究法和法律
制度、思想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而是研究法和法律制度、思想在历史发
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
    (二)法律史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法律史学包括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分支学科。
其中法学史学又分为中国法学史学、外国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又分为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和外国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又可分为中国法
律制度史学、外国法律制度史学。
    1. 法学史学
    法学史学研究法学的产生、沿革和发展变化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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