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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员
  2011-12-20 来源:本站 点击:5692

(二)涉外公证员
    上面谈到《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公证
处应有一名以上的具备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员才能办理涉
外公证业务。什么是具备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员呢?根据
该《办法》的规定,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具有--、二级公证员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合格;(3)具有三级公
证员职称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的四级公证
员;熟悉涉外法律并经全国涉外公证业务考试合格。
    此外,有资格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还要求:(1)填写涉
外公证人员登记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批准后,报司
法部公证司备案。(2)涉外公证员的签名章-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司法厅(局)一式两份统一上报司法部公证司。
1
二、涉外公证的申请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不论是
一般公证事项,还是涉外公证事项,都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公证处申
请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当事人包括自然入、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
代理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这种证明
通常是授权委托书。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公
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
生存.,他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因为,这些公证事项与
当事人有重大的利害关系,为避免申请人或当事入的利益遭受损害,
为避免出现错证或假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亲自表达其意愿。
涉外公证则还员有不同要求,即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向
国内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一是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友代
为申请,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二是所出具的委托书
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如果申请人在国内
没有可委托的亲友,也可以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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