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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2011-12-20 来源:本站 点击:5471

第一节  涉外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
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涉外因素,是指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一方或
与公证有关的主体、公证证明对象、公证文书使用的地域等几个因素
中有一个或几个因素与外国有关联。
    (—)涉外公证的涉外因素有.以下三种,只要具备以下诸因素之
一种的就为涉外公证
    1.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公证法律关系主体具有
涉外因素,是指申请公证事项者是外国人或国外华侨。无论是涉外民
事公证或经济公证,其相关的权利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的,为涉
外公证。、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证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
人的最为常见。
    2. 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指公证对象,即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或具有法律意义的
文书。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是指这些法律行为、事实
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发生在国外,公证当事人向我国国内公证处
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予以公证的。
    3. 公证文书的使用地域具有涉外因素。是指公证书在出证国家
以外的地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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