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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363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十六、伪造、变道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 1: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干 -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素、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
予追诉。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 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 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
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 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
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
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追诉:
    1. 内幕交易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3.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1异常波动的;
    4.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 条第
元以上 的,应予追诉.。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 、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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