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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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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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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来源:本站 点击:5333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55●
·. 违法犯罪活动的;(3)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4)致
"·〕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
L]W二 土qf 严重破坏的;(5)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
- 表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6)具
,二严重情节的。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者 刑。
【条文主旨】
奉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条文释义】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
这,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
迨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
::i。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
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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