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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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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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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5460 |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
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
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
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
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
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当事入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
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
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
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
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仁-]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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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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