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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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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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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8 来源:本站 点击:5321 |
新刑法案例评析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钱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案情介绍】
被告人钱某某在任上海市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经理期间,
1998 年 8 月和同年 11 月间,应上海市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副经碧
杨某某要求,先后两次将本营业部1998年 3 月期国债债券共计 30(
万元,擅自放贷给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1998年 11 月
间,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归还国债债券 200 万元。被告人钱某某又
经杨某某为中介,与上海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债融券协
书”,擅自放贷200 万元国债。1999 年 3 月,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
还余欠的 100 万元国债债券。上海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则无力归还
所措贷的 200 万元国债债券,致使上海某证券公司某营 部遭受
大损失。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某利用其担任上海某证券公司某营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17·
经理的职务便利,于 1995 年 8 月、11 月先后两次将营业部的国债
券共计 300 万元擅自借给上海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杨某某个人,
砀再将此款借予宋某某用于营利活动。宋于 1995 年 11 月、1997 年
;月分两次归还了此款。认为被告人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
幂,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
反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
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不符合本案的事实特征,应予纠正。①
钱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i寸论要点】
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习题解说】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某犯挪用公款罪,法院以违
发放贷款罪作出判决。因此,本案关键在于正确把握两罪之间的
限。挪用贷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I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钓卜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手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违反发
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于i主81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两罪均为特殊主体,但挪用公款罪钓主体只能是
①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告
囊 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市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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