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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1-10-8 来源:本站 点击:5302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1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邢,并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梁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和处罚
111
【案情介绍】
    被告人梁某某在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期间,于 2000年:
月 1 日至 18 日,办理借款业务时,违反借款制度,先后三次向没有
提供财产抵抑的某市旅逵商务有限公司  (个体企业)发放月 中抵扫
贷款共人民币 235 万元。同年 2 月 28 日,当该公司逾期贷款本息尚
未清还时,被告人梁某某又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的要求,吾
次违反观定向该公司发放月 中贷款人民币 250 万元。该公司将其中
的人民币 235 万元归还前三次的借款,余款人民币 15 万元由该公司
花完。案发后,虽经被告人梁某某和信用社多方追讨,只收回贷款
人民币 46 万元,仍有贷款本金人民币 204 万元及利息无法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13·
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①
法律问题】
    梁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讨论要点】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所谓违
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
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
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
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
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下属的农村
信 合作社信贷员,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③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身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违反
家的金融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明知借款人无财物抵押的情况下,仍向关系人以外的
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梁某某的认罪
态度较好,能积极协助本单位追收贷款,挽回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
依法判决粱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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