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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 刘家琛
  2011-9-24 来源:本站 点击:5247
信件和财产不受侵犯?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
者拘留;外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以及一般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外
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
范围如下:
   1. 按照国际惯例. 外国的国家元首 (皇帝、国王、共和国主席、
总统等)、政府首脑 (总理、首相、部长会议主席等)·、’外交部长享
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2.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 (1). 充任使馆馆长的
外交代表 (大使、公使、代办)和使馆的其他人员 (参赞,十一等乇·二
等、三等秘书和随员)以及海、陆、空武官等.,并且包括他们的配
"偶和未成年子女;(2)使馆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
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长久居留的. 也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3)外交使差在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1方式的逮捕或
拘禁。
   3.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实践.  除外交人员外,凡依照我国与各
国所订条约协定应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也予以外交
官待遇。下列人员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也可以享受若干外交特权与
豁免权:(1)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2)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3)各国政府派来中国的高级
官员; (4)依照国际公约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其他人员,如按
照联合国宪章规定享有特权和豁免的有关人员。
   4-.. 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代表 (总领事、领
事、- 副领事、领事代理入以及名誉领事)和其他领馆人员也享有一
定的特权和豁免. 但其司法豁免权低于外交人员。
   上述四类人员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适用我国刑法. 但这决不
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违犯我国法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41条第 1 项规定:“在不妨碍外交特权号豁免之情形下,凡享有
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  均负有尊重接受国律规章义务。此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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