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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菲刑法定原则
  2011-10-3 来源:本站 点击:5375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章  刑法的1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题   记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王某某等被控徇私枉法案
——浅谈菲刑法定原则
【案情介绍】
    1998 年元月’被告人许某、某受朋友之托, 为因贪污、受贿被某
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减轻罪责,而与被告人王某某商量,
帮采某某出具有立功表现的假证,明。之后,被告人王"某某、许某某
两次找到黄某某,要求黄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ZITI菲线索作为采某
某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材料,黄便提供了何某某盗窃摩托车的线索。
由被告人王某某拟好一张揭发何某某盗窃摩托车材料的底稿交给采
某某照抄好后,又由被告人王某某拟好一份某县公安局根据采某某
检举线索破获了何某某盗窃摩托车一案的证明,由许某某杪好后文
-. 4●
新刑法案例评析
给黄某某。黄交待某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美某某帮盖上某县公安
局的公章,王某某又在此证明上签上某县:看守所的证明意见,并加
盖了该所公章。互以某县看守所的名义,出具帮朱某某转交检举材
料给某县公安局的假证·明,:尔后把两张假证明文绐i 某县人民法院。一
审法院认定朱某某有立功表现,以合污罪判处朱某某兔子刑事处分,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
刑三年。③
【法律问题】
一、本案中,三被告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讨论要点】
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解说】
    本案中,王某某、许某某、黄某某为使朱某某能得到减轻处罚,
而为其出具有立功表现的假证明,其行为已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
活动。行为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还是构成犯罪,关键是看行为人
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和是否属于犯
罪.
    一、行为入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所谓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
    ①本案-审判决如下:一、宣告王某某无罪。二、宣告许某某无罪。.三、:宣告黄某
某无罪。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不服,以被告人构成徇私枉法罪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5·
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
构成要件是:
    1. 本案中,被告人不符舍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
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指负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
的工作人员。本案中,三被告为减轻他人罪责,出具了假立功材料,
确实是违法的,但不是直接负责处理本案的人员,因此,不符合本
罪的主体要件。
    2.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案中,-三被告
人为朱某某出具假立功证明,已经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本罪钓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本案中,三被告人在主观上均为
明知,属故意,符合本要件。
    4.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使
其受到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到追诉,或
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使有罪的朱某某不受追诉,也
没有包庇朱某某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因此,三被告人的
行为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三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同时具备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不
构成本罪。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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