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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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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 来源:本站 点击:5416 |
新刑法案例评析
题 记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以下两点区别:
1.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
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
危害社会的结果。
2: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
持放任的态度,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过于自信的
过失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持否定的态
度,轻信能够避免。
刘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浅谈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案情介绍】
某日上午,被告人刘甲因其父向其要钱,两人发生争吵。其父
赌气要拆房屋的壁板,刘推拉了其父。当天中午,其父对大儿子刘
乙、大儿媳何某说,刘甲打了他。当天下午,何到刘甲家 (何与刘
已分居住,隔壁房间),两人发生争吵,刘甲叫何滚出去。次日下午
3 时许,何的次女 (5 岁)到刘甲家玩,何抱着两岁的小孩到刘甲家
门口,叫次女回家去。两人又争吵起来。何骂刘甲是骗子等,刘甲
便到厨房拿了一把烧火铁钳赶出去说:“你真的要骂,我就打你两
下。”何迹骂迹跑回家。刘甲见何已回去,自行返回厨房。此时,何
又抱着小孩站在自 己家后门外骂刘甲是骗子等。同时,何的大女儿
(8 岁)、二女儿站在何的左边。刘甲听见何又出来骂他,就再次手持
法律问题】
刘申主观上具有何种罪过形式?
【讨论要点】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问题解说】
本案,被告人刘甲.对于自己扔铁钳子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
亡的结果;·- 是.明知的,即明知到铁钳子有可能造成站在何某旁边的
其二女儿的伤亡;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实施了行为古 -认识到
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很大厂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很
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表明行为
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因此,被告人刘甲对被害人的
死亡是间接故意。顺便指出,如果被告人刘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
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仍然实施,那么刘甲对被害人的死亡就是直
接故意卜而不是间接故意了。总而言之·被告人刘甲明知自己的行
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置之不顾j 、属于间接敌意 (杀人)七 间
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就是两者都认识
到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
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以下两点根本区别:
新刑法案例评析
1. 从认识因素上看,虽然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有认
识,但他们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表现为,- 行为人明知自
已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认识到自己
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
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就是说;行为
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这种可能性相
对要小。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已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
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虽说“明知”与“预见”都是
··认识”的意思,但是它们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明知”,表明行为
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较大;“预见”,表明行
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较小。明知与预见二
者之间的差异,不可不辨。因为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虽然属于行为
入主观心理活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联系的:如
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仍然决意
实施,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容忍的态度。
当然,至于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的高低,需
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2. 从意志因素上肴,虽然二者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
是二者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这是二者之间
的根本区别。间接敌意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
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不是不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
都不违背其本意。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能
够避免。也就是说,:行为入不仅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且主观
上否定 (反对)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其本意,即
·67●
-享与愿违”。
如何判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态度,还是否定
三▼态度,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进行判断。间接敌意表现为
÷为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
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或者根据一定的情况或理由,轻
·言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详言之,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
害结果的发生,或者虽然采敢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行为人明知
羞些防范措施远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是属于间接故
意。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自 以为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认为凭借自己
的能力、技术、经验等主观条件或者有利的客观因素,能够避免危
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行为人所依靠的防范措施和主、客观因素
并不可靠,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那么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案中,被告人刘甲将铁钳子向何某扔去,其希望伤害的是何
某,并不是其女儿。但是刘甲在预见到扔铁钳子的行为可能会伤害
到何某的女儿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对被害入何的女儿
的死亡出于放任的态度,在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问题结论】
被告人刘甲明知扔铁钳子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并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出于间接故意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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