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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的认定
  2011-10-3 来源:本站 点击:5371

新刑法案例评析
·题   记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
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贝,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
林某某致使两儿童死亡案
——浅谈-意外事件的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人林老太太在其女}L耿某家居住,带耿的两个孩子,大的
4 岁,小妁 2 岁。国两个孩子都咳嗽,买了一瓶止咳糖浆服用。某·日,
耿某用装糖浆的空瓶装了一些故敌畏;:放在原处;:忘记告诉林。某
日,两个孩子咳嗽要喝糖浆,林以为装了敌敌畏的瓶子还是装的止
咳糖浆,便拿起来给两个孩子喝,结果都被毒死。
【法律问题】
林老太太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讨论要点】
意外事件的认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林老太太对于止咳糖浆瓶改装了敌敌畏是不明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犯    罪
·69●
的,而且也不可能预见到,其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
】于不能预见和不能抗拒的原因所致。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言不是出于敌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
9;引起的,不是犯罪。”这-,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实行“无罪过郎无
罪”的原则。这一规定即意外事件。在本案中,被告人林老太太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
音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 外事件,
不负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这一特点包括这样
两层含义:一是损害结果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il罪结果相一致。箦:
果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并未造成这种危害结果,那么根本不必考
察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即可确定其行为不是犯罪。二是行为人的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非由行为人
的行为所引起的,也就根本不必考察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即可确
    -本案中,被告人林老太太将敌敌畏当"作糖浆给两个孩子服用的
行为,直接造成了两个孩子的死亡。
    2. 行为人在主观上须没有:罪过,即不是出于敌意或者过失。一
个人的行为尽管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如果主观上没有
罪过,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就不能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也
就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司机张某驾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赵
某骑自行车违章从弄堂垦快速冲出,横穿马路,张见状立即紧急刹
车避让,但因距离太近,结果赵某撞在汽车上当场死亡。赵某的死
亡,从客观上看,与张某的行为有关;但是从主观上看,张某既没
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1,因为"他不可能预见到赵某骑车从弄堂里快
速冲出横穿马路;当他发现赵某时,立即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但

新刑法案例评析
困距离太短,不能制动住车的惯性,以致发生了死亡结果。可见,对
赵某的死亡结果张某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纯属意外事件,张
某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入林老太太不可能预见到装糖浆的瓶子被换装了
敌敌畏,其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须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引起的。
    ①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危害结果。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
是指行为人遇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或某种无法克服的困难 i 明
知将要引起危害结果发生,即使他想要加以避免,限于自身的能力、
环境和条件,根本无法排斥和阻止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这种不可抗·
力可能来自 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暴发等,也可能来自他人的侵
害,也可能是由于某种突发的疾病而引起。例如某司机正常驾车行
驶中途,身体突然发生痉挛,无法按主观意志正常操作,致使汽车
驶入人行线而撞死行人多人。该司机开车撞死多人的危害后果,就
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引起的,他对此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不能预见
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在其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当时,没有预见,而
且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行为入的主观条件,他也不可能预见。例如,
八十高龄的某甲,正在小河边漫步,突然从院墙内飞过来一只足球,
打在头上。某甲困年纪太大,'站立不稳,顿时被打翻落水而淹死。原
来这只球是院墙里面学生足球场上某乙踢出来的。但因某乙根本无
法预见足球飞出墙外正好能把某甲打入水中淹死,所以某乙对某甲
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舍入林老太太根本无法预见到糖浆瓶子里装了敌敌
畏,因而,林老太太对两个孩子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被告人林老太太因误将敌敌畏当作糖浆,致使两个孩子
死亡,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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