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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认定和处理
  2011-10-1 来源:本站 点击:5270

题   记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
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某紧急避险造成严重损失案
——浅谈紧急避险的认定
【案情介绍】
    林某某系某林业局汽车司机。1984 年 2:月 27 日下午 3时许,其
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当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时,迎
面高速开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既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某
急向右打舵盘,车冲下公路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某采取了紧急刹车的措施,但还是造成了佚销社一面墙的
一部分倒塌砸坏一些商品,汽车发动机和水箱等损坏报废等严重损
失,总计损失价值计一万二千余元,同时林某某本人也负伤。
【法律问题】
林:某某对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讨论要点】
紧急避险的认定和处理
●148●
新刑法案例评析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为了躲避卡车相撞事故的发生,造
私财物的损失,对他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的
是否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首先,我们来看他的行为是
成正当防卫。本案中,不存在不法侵害者的不法侵害,因而不
正当防卫。其次,林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这就要
避险的构成条件谈起。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盖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刁
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4:
    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 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产和其他权利等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紧急情况,才能实行紧急:
例如,居民区失火,火势向四周蔓延,将要殃及周围住房,Pi
员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实行紧急避险,拆除火区I;
民房,阻止火势蔓延。在实践中,危险的来源有很多方面:-
能来自自然的力量,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地震、严妾
暑等;二是可能来自人的危害,如抢劫犯的袭击,精神病人自
等卜三是可能来自动物的侵袭,如猛兽追扑、恶犬咬·人等;臣
能来自人的生理原因,如疾病、饥饿、口渴等。总之,凡是;i
护的利益受到上述各种危险的威胁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对人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作危险,从而采取紧急避险的搭
如,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者不能
急避险。当公安人员依法追捕罪犯时,犯罪分子不能借口“
险”而逃避追捕并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驾驶的汽车如果与对方车辆相撞,
威胁着两辆汽车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为了避免撞车事故,f
采取措施,把车开下公路,这是为避免公共利益和本人人身
    第一编    总    则·第二章    犯    罪
●149●
勺避险措施。
2. 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是实行紧急避险的事实根据。说明危险不是已经过去,也不
5未来到,更不是想象推测,而是已经发生或直接面临的危险。只
≡这种紧急时刻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对于尚未来到或者已经过去
i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行为人在这时去避险,刑法理
:称之为“避险不适时”,行为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
要正确认定“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时间,就要解决危险发生的
)和结束的时间。一般讲,危险发生的时间,是指直接威胁合法
:的危险状态出现的时间:;危险结束的时间,就是避险行为停止
·间。不同的危险发生和结束的情况各不相同。如果危险来自洪
:自然力,根据气象预报和水文资料,能确定洪水必将来到,就
危险已经发生,不必等灾害酿成,就可以实行避险。否则,一
成灾害,就无法避险了。自然力的终止,是指危害已经发生或
被人力控制,或自然消失。如果危险来自动物的侵袭,危险的
是措从动物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危险的终止是指动物被
打死或者逃走。如果危险是来自人的行为,其发生时间一般
是指着手实施侵害之时;来自人的危险终止时间,情况较为复
有的是在犯罪客体已遭受了损害时,即某种权益受到的威胁已
现实;有的是在某种权益遭受危害的直接威胁已经消失时;有
在侵袭行为自动终止时;有的是在侵袭行为终了时。但是,如
罪客体蒙受损失的危险还没有消失,或者造成的危害有可能当
回的,可以实行紧急避险。例如,盗窃犯窃取了财物,刚离现
陂物主及时发现还有夺回财产的机会,为夺回财产或抓获罪犯
善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视为是紧急避险。但这种损害必须
沂要保护的利益。否:则,紧急避险不能成立。另外,在犯罪末
青况下,如果推测侵害将重复发生,这时也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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