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也是适用强制医疗的
条件之一。强制医疗的目的并不是对实施暴力行为的被强制医疗人的惩戒和制
裁,而是对被强制医疗的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并给予其必要的治疗,使其尽
快解除痛苦,恢复健康,同时避免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如果精神病人虽然实
施了暴力行为,但不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如已经严重残疾等,丧失了
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就不必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
社会的可能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方面,要根据精神病入的病情及精神状
况进行判定,根据精神病人的病情,从医学角度研判其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就没有必要对其强制医疗。当然,由于精神病人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其
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入是否
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判断一般要参考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必要时要听取精
神病专家的意见,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另一方面,精神病入是否具有继续危
害社会可能还要依据精神病人在实施暴力行为后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如果精
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后,由其监护人或者单位将其送医治疗,精神病人的病情
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也没有必要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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