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
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此类犯罪行为亦不
得特殊假释。首先,累犯不适用假释;其次,对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抢
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种犯罪,并且被判处 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其中的“强奸”,包括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幼女而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而被认定为强迫卖淫罪的情形;再次,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限于本款所列举的 7种犯罪,
还包括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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