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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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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十二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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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384 |
必须是未经权利人的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如是经过权
;" [【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则属于对他人肖像的合法利用,而不
口 二 犯肖像权的问题。
!【三)对名誉权的侵犯
载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
!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
":,;;誉。”名誉作为公民和法人的一种自然财富,极易受到他人伤
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故意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传
摄真实情况。-对公民名誊权的侵害则主要表现为:
1. 侮辱,即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包括用大字报、
锊报、漫画、肮脏的语言、猥亵的动作,诋毁、贬低他人人格等。
2. 诽谤,即以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中伤他人。
3. 其他方式,包括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从事违法行为或不道
鲔为;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通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反映情
寂的方式敌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影射中伤他
fi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名誉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划清正
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其次应划清单位依职权对职工
行管理和批评教育中所涉及的个人品德、才干和隐私与侵犯名
誉权的关系;再其次应划清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
反映、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与侵犯名誉权的界
;最后,应划清亲属、同事、邻里之间因生活工作纠纷而互相辱骂
旬贬损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
(四)对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与名誉权有极强的关
镁性,在侵权方式上二者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就侵权的实施方式
来看,侵犯名誉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大多是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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