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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03

良好的社会公德,从而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二、人身权侵窖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身权侵害概述
    由于人身权自身的特殊性所致,决定了对人身权的侵害方式
和侵害种类也多种多样。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故意或
过失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或因医疗事
故、环境污染等而使他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对姓名权的侵
害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和镨
误地使用他人姓名等。对荣誉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
的荣誉称号。对他人婚姻自由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婚姻
的缔结或离异、干涉寡妇再嫁、实施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等。对他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否认或剥夺发
明人、发现人和作者的资格,擅自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删节,
对他人不欲公开的作品进行公开等。对他人住宅权的侵害主要是
非法进入和搜查他人住宅。对他人迁移自由的侵害则是非法禁止
他人的自由迁移等。
    (二)对肖像权的侵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loO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该条的法律规定.
对肖像权的侵犯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须是以使用为目的而占有他人的肖像。使用首先意味着
占有他人肖像并以一定方式使其他人得以知晓。这里的肖像既
拮一般公民的肖像,也包括已死亡公民的遗像。如果未对他人
像加以利用而是单纯的加以占有,则不能视为对肖像权的侵犯。
    2. 须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即侵权行为人利用他人
的肖像必须是出于商业目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故意丑
他人形象以达到侮辱他人的目的,该行为所侵犯的就不是肖像
而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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