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中国民法学 >> 详细 |
中国民法学 |
|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03 |
良好的社会公德,从而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二、人身权侵窖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身权侵害概述
由于人身权自身的特殊性所致,决定了对人身权的侵害方式
和侵害种类也多种多样。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故意或
过失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或因医疗事
故、环境污染等而使他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对姓名权的侵
害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和镨
误地使用他人姓名等。对荣誉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
的荣誉称号。对他人婚姻自由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婚姻
的缔结或离异、干涉寡妇再嫁、实施包办买卖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等。对他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否认或剥夺发
明人、发现人和作者的资格,擅自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删节,
对他人不欲公开的作品进行公开等。对他人住宅权的侵害主要是
非法进入和搜查他人住宅。对他人迁移自由的侵害则是非法禁止
他人的自由迁移等。
(二)对肖像权的侵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loO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该条的法律规定.
对肖像权的侵犯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须是以使用为目的而占有他人的肖像。使用首先意味着
占有他人肖像并以一定方式使其他人得以知晓。这里的肖像既
拮一般公民的肖像,也包括已死亡公民的遗像。如果未对他人
像加以利用而是单纯的加以占有,则不能视为对肖像权的侵犯。
2. 须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即侵权行为人利用他人
的肖像必须是出于商业目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故意丑
他人形象以达到侮辱他人的目的,该行为所侵犯的就不是肖像
而是名誉权。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