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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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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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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95 |
第十二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概述
一、人身权保护的法律意义
人身权的法保护是指国家依靠法律手段充分保障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各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制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是我国宪法
匍许多部门法律的共同任务,也是民法的重要任务。对人身权进
有效保护/不但对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促进社
会的稳定和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利于充分尊重人的自身价值和维
入的尊严。入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一切生产力的最终源泉,
只有切实维护入的尊严、充分尊重人的价值,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
鼓性、创造性,也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保护人身权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任何公民都不
是孤立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必须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
系。社会要想健康的发展,必须有赖于各社会成员的互相协调。
律保护通过对各种违规行为和逾常行为的强性矫正,不但有利
于化解矛盾,理顺关系,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协调发展。
3. 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
人身权的侵害实际上就是对社会文明的侵害,是对社会道德的严
重践踏。法律通过对侵害行为的制裁,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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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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