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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98

 

第 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同意,不许任何一方对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中gi
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选择终结婚姻关系。离
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真正意义上
的结婚自由。选择婚姻方式的自由则是指公民有选择结婚或者独
身的自由,也有选择以什么方式缔结婚姻的自由(如选择宗教婚或
世俗婚]和选择方式的自由。但婚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不得损害
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不得重婚、不得
选择同性婚等。
三、迁移自由
    所谓迁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选择居住地和按自己的意愿在不
同地域空间内进行流动。迁移自由既是人类不断优化的一种外在
要求,也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公民能力实现最大限度发挥的必然位
现。迁移自由是人类生存本能的一种自然反映。自从地球上出
人类以来,人们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就不断地进行着人口迁
不断地拓展着人类的生存空间。人口迁移不但加强了人口之1,E$竺
相互交流,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迁移÷
两种:一为国际移民、一为国内移民。前者是人口在不同国家之
的流动,不属于内国法的调整范围,后者则是指在一园范围内,J~
口从一个地区迁居到另一个地区,且已取得所在地的居留权。量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用耕地的减少,大量农村人
口涌入城市,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某垦
大型的水利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也客观上要求要进行一定的
民。国务院在1991年颁布实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
民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也可以采取外迁的形式,“移民自愿投靠二÷
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与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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