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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360

耻感和隐私观念就开始产生了。及至后来人对自己的名誉和隐私
越来越加看重,对特定人来说,人的名誉甚至重于人的生命。.
    4. 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社会观念性。隐私权的内容不但因公
民所处时代、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也因公民个人身份地位
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法律所要保护的隐私权除了要取决于公民
个人的内心认知之外,吏主要的要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即隐私权的
范围应以普遍的社会观念所认可的为限。而社会观念又是由一萎
的社会道德水平、价值观念、文化素质、会习俗、民族传统、民族
心理及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共同影响的。
    5. 隐私权具有相对性和可放弃性。与其他人身权不同,各
对隐私权的保护都是有条件的,每个公民都只享有一定范围内÷
隐私杈。国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定程序
他人的隐私进行干涉和披露 1 就公民个人而盲:,虽然其私生活
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禁止他人擅自公开,但他可以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自行决定放弃对某些隐私的保护。
    二、隐私权保护的对象
    关于隐私权的内容,各国规定的并不相同■般为隐私权[
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的心理秘密,包括揭示心理隐秘和内心渴望的谈话
日记、书信、札记、记事录等。
    2. 个人的私生活秘密,-包括恋爱史、性生活史、交友情况、石
关个人的档案材料、住宅、地址、电话号码 i个人的嗜好和习惯等。
    3. 个人的身体秘密,包括身体形态的隐秘部分、隐蔽性生理
缺陷、疾病史、遗传病史、遗传基因资料等。
4. 个人的身份秘密,包括收养关系、亲属关系、婚姻关
会地位、社会职业情况等。
    5. 个人的财产秘密,包括个人的财产状况、个人的收人情
个人的债权债务情况、个人的消费趋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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