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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 格 权
  2012-2-27 来源:本站 点击:5443

法官路易斯·步兰德斯引申为“私生活秘密权”o 他认为,在新
    正式提及的个人,以及在图片、电影或电视中出现的形象都应
    到私人权利。但这一观点在当时并未为世人所普遍接受,直
    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在对有关案件的审理中才有条件地承
·了这一权利。196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马普诉俄亥俄州”一案
    代表多数法官发表意见的法官克拉克说:“当我们一旦认识到
 云修正案第 4条所包含的关于私生活秘密权的权利应实施于各
"··。并且认识到,因此保护公民不受州的官员粗暴侵犯私人生活秘
钩权利来自宪法的,我们就不能容许这种权利仍是徒具虚名的
滂言。”至此隐私权作为一个有明确含义的法律术语得到确认,同
I 作为一个使用率颇高的概念频繁出现在各种报纸杂志和学术
排之中。
    (二)隐私权的法律特征。与其他人身权相比,隐私权具有以
下几个法律特征:
    1. 作为隐私权保护标的的隐私具有真实性。公民的隐私总
苣和他作为民事主体的生活、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其隐私直接来源
于饱的人生经历和特异体质,如私人信件、恋爱经历、婚姻状况、身
 残疾等,其内容涉及他的特殊情感需要、日常交往乃至衣、食、
、行等生活琐事。这些事实和经历部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他人
撰的,否则就不能构成个人隐私。
    2。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秘密性。个人隐私虽然来源于公民个
人的真实生活经历,但这些隐私内容一旦公开之后,可能会对公民
妁名誉有一定影响,或是会搅扰其安稳平静的生活。故公民对这
隐私不愿使其他人知晓。并且该隐私处于隐秘状态也不会影响
到社会公共利益。
    3. 隐私权是一种具有纯粹精神价值的重要民事权利。对隐
私的保护导源于人类羞耻感的产生和名誉观念的确立。可1说早
在人类的祖先开始用树叶和兽皮遮掩身体的特定部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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