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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代 理
  2012-2-22 来源:本站 点击:5183

代理制度的意义
从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代理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市
: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在
1. 能够便当事人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民法以意思自治为
,允许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表示,为其设定权利,承担义务。
不仅是指当事人依其意思亲自为法律行为,而且包括当事人依
~二自由意思授权他人代其为意思表示,从而充实了当事人进行民
动的自由,使其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
    2. 弥补和扩充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主体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
靛力人,不能独立实施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遣都需要代理人帮助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了代理制度,就便
.·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
"弋理得以弥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时
上、体力上、业务能力上、地域上往往受到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则给他以分身之术,使其民事行为
力得以扩张。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要通过法定代
衾入实现,而法人业务的广泛和复杂,法定代表人也不可能事必躬
砉,也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实现,如果没有代理制度是同民事制度法
;i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就不可能想象。因此,代理制度是阂民事
主体制度紧密联系的法律制度。它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补充
3. 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代理就是代
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就会引起相应的民事法
室关系。有了代理制度便民事主体以其得以扩张的民事行为能
,能够打破时间、地域、知识、体力等各种限制,在同一时间、同一
勉点或不同地点进行多种多样业务,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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