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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2012-2-18 来源:本站 点击:5415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起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入退伙,即终止他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并丧失合伙人的
责格。在这种情况下,合伙组织应当进行退伙结算。在结算标准
上,退伙入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
0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应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原则
上,经结算后,如果须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的,其具体退还办法
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
还实物。如果合伙入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应
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
例的,退伙入应和其他合伙入一起平均进行分担。合伙经营期
阏发生亏损,合伙入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
务的,退伏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
会债务的,仍须对其参加合伙经营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
往。
    十、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指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使合伙事业终
筹,合伙组织解体,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引起合伙解散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
入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
饮入决议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解散后应当
瑾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入对合
饮企业存续期问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 5年内未
债务入提出偿偾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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