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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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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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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6 来源:本站 点击:5416 |
第五章 抉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
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
查阅账簿。
(四)损益分配
所谓损益分配,是指将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分
给全体合伙人 损益分配,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根据《合
饮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组织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入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利和
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
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
损。至于损益分配的方式和时间,也应依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关
于合伙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
案,由全体合伙入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五]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为了保证合伙经营目的的实现,要求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
中应尽忠实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首先合伙人
应尽竞业禁止的义务,即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合伙人从事了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其所
得利润,本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归入权,将其利润收归合
伙,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如果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
给本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合伙入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入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否则,给本合伙
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伙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组织于其存续期间,以组织的名义,在与
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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