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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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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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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48 |
中国民法学
2. 大小范围不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是普遍一致、一律平等的,凡法律规范中赋予自然入、的民事权利和
义务,每个自然入都普遍享有和承受。但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则
具有不一致性,其大小、范围取决于国家的法律或被国家核准的法
入的宗旨、章程及业务活动范围。不仅不同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各不相同,就是同一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亦不尽相同。这
主要是由每个法人所承担的社会职能的性质和任务不同所决定
的。
3. 自然人和法人各有自己特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相互辜
有和替代。例如,作为自然入专有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
承权等,法人不得享有。同样,一些专属于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如土地、矿藏资源的所有权和申请破产的权利等,就只有法人
能够享有。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法人为合法行为的
能力和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法人既享有民事权利能
力,能够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当然也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
已的行为保证其权利能力的实现。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法人虽然具有度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
事活动,但与具有生命体的自然人相比,终究有所不同。自然入集
大脑形体于一身,自己的意向通过大脑思考形成意志,并通过神经
中枢指挥身体的其他器官进行活动。而法人则为社会组织体,其
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通过自身实现,而必须有赖于自然入的行为。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相比,亦有许多不
同之处,其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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