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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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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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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4 来源:本站 点击:5327 |
同时,法人一般以自已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法人活动带
有一定的风险性,其素质的高低和行为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第三入
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的安全。因
此,为了积极利用法人制度的正面效用,最大限度地消除其负面影
响,各国法律上部对法人制度的成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按
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这一条件有几层含义:其一是法人的设立必须
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成立目的和成立宗旨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其设立章程、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均符合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二是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
审核和登记程序,未经登记法入不得成立,也不得从事任何带有经
营性质的活动,否则即为违法;其三是已经登记成立的法人其合法
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法人的活动进
行非法干涉。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都是为了
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存在的经济实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
费是法人进行正常经济活动的必要前提。因此,若不拥有.必要的
财产,法人就无从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从而也失去其存在的意
义。这里所谓必要的财产,对企业法人来说是指与其经营活动相
适应或为其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财产。各类企业法人须拥有财产的
具体数额由各具体法律加以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
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四)科技开
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 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
规定。该法第78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万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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