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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460

笫一章  民法概论  11
择适用与否的行为规范。强行性规范是不能由行为人自由选择适
用,而必须无条件地-体遵循的行为规范。民法规范以任意性规
范为主,这是民事领域崇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在许多情况
下,民法甚至允许当事人自己设计行为模式,而民法中的强行性规
范体现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安全的价值要求以及国家对民事生
活的干预程度。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是民法事前调整的
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民法将逐步减少强行性
规范的比重。
    (二]事调整
    事层蒴过适用民事责任制度使被破坏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恢复圆满状态。通过事前调整,民法将社会关系转化为以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但这并不排除法律关系被破坏的可能。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受到
侵害时,民法便通过:事后调整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同质救济,其基
本手段是适用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以同质救济为特征,同质
救济表现为对受害人的直接救济,它以回复被侵害权利的原有状
况为原则,在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事后调整的同质救济手段,受害人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补偿,
相比之下,通过追究加害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来实现的救济,i{
受害人来说只是一种间接的救济,无法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补偿。
    四、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了民法的语源和基本意义,揭示了民
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从而基本把握了民法的概念:民
法郎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是运用事前提供行为模式,事
后进行同质救济的方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市民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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