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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483

10    中国民法学
    人格的相互承认和尊重使民事主体具有了平等的地位,自由
的意志,从而使人格关系成为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基础,也便民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到了统一。人格尊重、主体平等、意志自由
成为确定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范围的标准。凡以人格尊重、主体平
等、意志自由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皆在民法调整范围之
内,相反,虽属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不以人格尊重、主体平等、
意志自由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皆被排除在民法调整范围之外。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民法借以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方式、手段、办法的总称。民法调整是国家根据自
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民事行为进行规范 ·对现实市民
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的活动。①
如果说民法调整对象回答的问题是民法调整什么社会关系的话,
那么民法调整方法回答的问题则是民法怎样调整这些社会关系。
民法以事前调整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方法,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基本方法是通过立
一动,制定和适用民法规范,确认民事
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民事权利-·
为人们提供内含权利义务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实施合法民事行
为,而不实施违法民事行为。- 民法为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集中.体
现在民法规范中,民法规范是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确定的民事法
律后果的行为模式。民法规范依其适用是否依赖行为人的意志可
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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