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民法概论 >> 详细
民法概论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485

第一章
民法概论
地位的标志。社会地位决定身份的状况。身份具有相对稳定性和
依存性。一定的身份首先表现为家庭、政党、阶级等团体或社会体
系所成的固定关系,并且在这种固定关系中,一个入的身份必须
与另一个人的身份相依存  例如,在家庭中,基于结婚而产生的夫
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丈夫的身份必然与妻的身份相依存;在政府机
构中,基于职位而产生的上下级之间的身份关系,且上级的身份必
然与下级的身份相依存。基于依存的特定身份丽产生的身份关
系,或者与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或者与特定的权力和职责相
联系。. 与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身份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
的身份关系,主要发生在婚姻家庭领域;而与特定的权力和职责相
联系的身份关系则主要发生在具有命令服从或等级差别的主体之
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中所包
含的权利是维系家庭存续发展,完成其功能的必要条件。.·
    4.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与特定权
利义务相联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
    (1)人q格独立,是民事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
件,而民事主体相互承认,彼此尊重,又是民事交往顺利进行的前
提和基础,基于彼此人格而产生的人格关系,其内容归结为人格尊
重→人格不得抛弃、不得转让,也不得非法剥夺。
    (2)身份平等。民事身份维系着婚姻家庭的稳定。、由于现代
市民社会员都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从而使基于民事身
份产生的身份关系与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例如,具有夫和妻
这一对相依存的特定身份的人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
养的义务。在这里,特定身份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参
这种身份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从而决定了民事身
份的平等性。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民法法典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