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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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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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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494 |
民法法典的编制对民法的法典化和体系化具有重要的
意义,其编制体例有罗马式和德国式之分。所谓罗马式,系措罗马
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及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所采用的编制体
例,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用,此种体例共分三编:第一编入;第二编财
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所谓德
国式,系指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学说汇纂》及通过德国概念法
学家的研究所构成的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沿用。此种体例
共分五篇: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权;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
五编继承。以上两种编制体例,公认德国式较之罗马式更为科学
和合乎逻辑。其优点在于首设总则编规定各种民事关系共同适用
的通则;将财产权分为债权和物权两大部分,并各占一编,以明确
各自的性质;将关于人格及能力的事项规定于总则,并将亲属独立
设为一编;因继承而取得财产比其他财产取得方法有其特殊性,放
特设专编加以规定。德国式编鞠体例实现了市民法制度体系化的
要求,我国制定民法典,从大清民律草案至民国时期民法均采德国
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法曾采苏俄、:1922年民法典的编制体
例,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其特点在于将亲属编排除在民
法之外,视婚姻家庭法为独文法律部门,且第二编仅规定所有权。
尽管如此,该体例仍属德国式之变型。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应坚
持德国式法典编制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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