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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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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船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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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 来源:本站 点击:6858 |
3. 海事请求保全的适用对象是财产,具体到海事诉讼中,作为海事请求保
全对象的财产,主要包括扣押的船舶、船载货物,扣押的其他财产,冻结的运
费、租金等。尤其以扣押船舶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典型形式。
4. 海事请求保全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即适用海事请求保全并非为了长
期扣押船舶或者其他财产,而在于获得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所以., 强制措施实
施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执行。例如,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规定,扣押船舶的期限为 30天,扣押船载货物期限为 15 日。并且在实施
强制措施期间,一旦被申请入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海事请求保全
措施。
由此可见,首先,海事请求保全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首先,
从保障债权实现的角度讲,海事请求保全作为一种特殊形式,体现了海事诉讼的
一大特点。其次,海事请求保全也不同于诉讼保全。海事请求保全作为一项独立
的法律制度,取决于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不受海事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管辖
协议丫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协议的约束。而且,海事纠纷当事入通过调解、仲
1裁十 诉讼等途径解决海事纠纷的,'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再次,海事
请求人在诉前、诉讼中和诉讼外,均可以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二)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为典型的方式,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入的
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时,对于被申请入的船舶实施的强制措施。
1∫扣押船舶的条件
第一,申请人有法定范围内的具体的海事请求。
申请入提出具体海事请求保全的申请:,是引起扣押船舶的必要前提,没有申
请人的申请,海事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包括扣押船舶在内的各种海事请求保全措
施。不过,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精神,具体的海事请求应当
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请求内容,如同民事诉原告的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而且,申
请人的海事请求属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所列出的22项海事请
求。而该立法范围以外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被申请人对于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海事请求保全适用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入的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因此,被
申请入对于申请入的海事请求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正是适用海事请求保全目的的
体现。所以,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在规定可以扣押的船舶范围
充分体现了该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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