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扣押船舶的条件 >> 详细
扣押船舶的条件
  2012-1-29 来源:本站 点击:6858

3. 海事请求保全的适用对象是财产,具体到海事诉讼中,作为海事请求保
全对象的财产,主要包括扣押的船舶、船载货物,扣押的其他财产,冻结的运
费、租金等。尤其以扣押船舶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典型形式。
    4. 海事请求保全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即适用海事请求保全并非为了长
期扣押船舶或者其他财产,而在于获得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所以., 强制措施实
施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执行。例如,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规定,扣押船舶的期限为 30天,扣押船载货物期限为 15 日。并且在实施
强制措施期间,一旦被申请入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海事请求保全
措施。
    由此可见,首先,海事请求保全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首先,
从保障债权实现的角度讲,海事请求保全作为一种特殊形式,体现了海事诉讼的
一大特点。其次,海事请求保全也不同于诉讼保全。海事请求保全作为一项独立
的法律制度,取决于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不受海事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管辖
协议丫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协议的约束。而且,海事纠纷当事入通过调解、仲
1裁十 诉讼等途径解决海事纠纷的,'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再次,海事
请求人在诉前、诉讼中和诉讼外,均可以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二)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为典型的方式,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入的
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时,对于被申请入的船舶实施的强制措施。
    1∫扣押船舶的条件
    第一,申请人有法定范围内的具体的海事请求。
    申请入提出具体海事请求保全的申请:,是引起扣押船舶的必要前提,没有申
请人的申请,海事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包括扣押船舶在内的各种海事请求保全措
施。不过,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精神,具体的海事请求应当
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请求内容,如同民事诉原告的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而且,申
请人的海事请求属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所列出的22项海事请
求。而该立法范围以外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被申请人对于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海事请求保全适用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入的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因此,被
申请入对于申请入的海事请求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正是适用海事请求保全目的的
体现。所以,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在规定可以扣押的船舶范围
充分体现了该条件的要求.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下一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
相关内容
保险入要对被保险人支出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
民事法律关系
中国民法学
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
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其处理
法学体系是以法学学科作为结构因素构成的整体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1950号
重庆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400-023-6156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zhihaolaw@sina.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