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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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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部分损失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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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9 来源:本站 点击:5373 |
否则,保险人只能按照
局部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对于船舶、货物、运费的部分损失,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一般的认定方法是:
1. 船舶部分损失的确定
·如果船舶的部分损失已修理完毕的,则以合理的修理费用作习惯扣除 (比如
更换材料的以新换旧扣除)后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作为部分损失。
如果船舶的损失部分仅作了部分修理,则以修理部分的修理费和未修理部分
的折旧费,在全部修理所需费用之内的部分作为部分损失。
如果船舶的受损部分未修理的,则以对受损部分作全部修理的费用之内,就
未曾修理的受损部分的合理折旧费作为部分损失。
2. 货物部分损失的确定
如果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承保的货物一部分遭受全损S:I,其部分损失是按
照损失部分在保险单中的投保数额与部分可保价值同全部可保价值之比的百分比
来确定的。
如果货物应接品种分批送到目的港,因为标志涂擦或其他无法确认而不能分
清时,也属于部分损失。
3. 运费部分损失的确定
运费的部分损失一般情况下表现为,预先交付运费的货主在货物未送达到目
的地或者货物有损时,不能退还的运费部分或将货物再运达目 的地所支出的运费
等,同时包括在运抵后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困意外事故而不能收取的部分运费。
(二)海上保险中的法律责任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 (船东或货主等)依法对第三入承担法律责
任,-支出的货币,对于保险人来说,就属于保险标的.的损失。
这类保险标的损失,包括船东因撞船、海洋污染、船员伤亡等意外事件而向
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 (船东、承运人、货主等] 因共同海损或救
助行为而向他人承担的损失分摊责任或给付救助费用的责任。
(三)海上保险中的费用损失
在海上航运中,为了保全船舶或货物,船东或货主往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
这些费用在成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时,就构成海上保险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
赔偿。
海上保险的费用损失主要包括:
1. 船舶营运费用
它是指船舶营运所需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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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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