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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当事人所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 >> 详细
当事人所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
  2012-1-16 来源:本站 点击:5394

2. 当事入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这是合同法对各类合同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即保险人和
被保险人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表达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协商,
达成一致协议,以此确保所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代表双方当事入的真实意思,切
实发挥其应有的保险保障职能。
    基于海上保险合同的绝对诚信原则,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作为海上保险
合同的有效条件,着重强调当事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我国《海商
法》第222条第 1 款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
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入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
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入”0 可见,我国《海商法》具体限定了重
要情况的范围,这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予以执行,也便于审查该
合同的有效性。
    3. 当事人所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
    即所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有关
际贸易、海上航运、海上保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海上保险合同内容合法体现在其条款上。比如各国法律均禁止赌博性海上保
险合同。再有,作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须
是合法财产,而且属于法定的海上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海上保险合同所涉及的
保险利益,必须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
    4. 海上保险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标准化是当今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尤以海上保险合同最为典型,备
个经营海上保险的保险人纷纷制作格式合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若干个标
准合同。同时,各国法律均对海上保险合同的形式予以规定,构成相应的形式
要件。
    概括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
的,但是,应当以保险单形式来体现。我国《海商法》借鉴了这些国家对于海上
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没有硬性要求海上保险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因为,根据
该法第221条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只要就海上保险合同 的条款达成协议,
合同即告成立,显然包含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但是,保险人依法应当及时向
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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