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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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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6 来源:本站 点击:5377 |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此类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综合性的,包括用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
船舶、平台、设备、费用、对第三者的责任、工程建造等。勘探、开者可以进
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按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划分,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两种。
1. 定值保险
此类海上保险的特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固定价值在保险合同
中规定保险金额。定值保险的海上保险合同是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收取保险费
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而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高于或低于约定的侠险价
值。保险价值所规定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控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海上保险中
的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大多采用这种保险合同。
2. 不定值保险
此类海上保险的特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只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金额,
却不约定保险价值。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而损失时,保险
入按标的损失之时的实际价值 (市价)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为·根据计算赔偿数
额。如果保险价值低于保险金额,则按保险价值赔偿;如果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
额,则按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赔偿牟额。由于海上保险的标的流动性很大,确定
保险标的致损时的实际价值比较困难,故很少采用此种保险。
按海上保险的承保期间划分,包括航程保险、定期保险、混合保险、停治保
险、船舶建造保险、预约保险等。
1. 航程保险
这是以船舶航程为单位确定保险期间的海上保险。即保险入仅按合同约定的
港口之间的一次航程、往返航程或多次航程确定保险责任起止期间。在保险实践
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较多地采用此种保险,海上运费保险根据运费的性质也可
投保航程保险,而船舶保险则较少采用,只是用于接受新船或其他特殊情况。
2. 定期保险
此类保险是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所约定的某一时问过程规定保险期间,如
个月、6个月或、1年。船舶保险多采此类保险。
3. 混合保险
混合保险是指航程保险与定期保险结合于一个海上保险中。实 中,此类海
上保险是以航程为主,又用具体时间加以b艮制,并规定以何者先发生为准。
4. 停治保险
这类海上保险主要适用于船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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