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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75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实质上是存在于船货双方之间的一种海事法律关系。此类
海事法律关系产生于船货双方当事入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行为。对于海
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程序,我国《海商法》未予以直接规定,然而,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属于运输合同的具体类型,自然应当遵守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订立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
则基础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而依法订立。但是,在海上运输的实践中,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订立程序和方式,则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不同种类而
存在差异。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方式适应班轮运输的特点。其具体操作是从事班轮
运输的船舶运输公司,通过其经营机构或者代理机构事先公布船期表,将其班轮
营运的航线、途径、港口、抵离各港的时间等公之于众。依照我国《合同法》第
15条的规定,这一活动属于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约邀请。而货物托运入
及其代理入根据贷运需要和船舶运输公司公布的船期表,向船舶运输公司或者其
代理人提出货物运输的申请。一般要填具订舱单,写明所需运输货物的名称、数
量、装卸港、装船期限等情况。这一在海运实务中被称为“订舱”的活动,就是
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约。针对托运人的上述要约 (订舱],船舶运输公司
根据订舱的内容以及船期表上船舶航线、船期、舱位、停靠港等情况,决定是否
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如果接受托运申请的,船舶运输公司就作为承运人在订
舱单上填具船名并签章,表明接受订舱,这,当然就是订立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承
诺。相应的班轮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则往往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洽谈,或者委托船舶经
纪人与对方磋商租船事宜。在海运实务中,为了便于谈判,简化签约过程,很多
船舶运输公司、大货主及代表船东或货主利益的船运组织、货主组织拟订了相应
的租船合同格式,称为租船合同范本。双方当事入:在协商订约时,在协议选用的
租船合同范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订立跗加条款来对租船合同范本的
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如果附加条款与格式条款内容相抵触时,' 则应当以
附加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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