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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406


  保险利益是指法律所认可的,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着的经济上的利
害关系。应当说,海上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是保
险利益。被保险人追求的是其保险利益得到保险人的保险保障,而保险人所能提
供的也只能通过保险赔偿而保障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并非是为了保全保险标的
本身,故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以保险利益作为客体,是具有科学性的。
第四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其各方主体所享有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
所组成。
    海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海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海事权利表现为,、权利人在法
定限度内得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与此相对应,海事主体所承担的海事义务则是义务人依据法律或者权利人的要求
为或者不为相应行为的必要性。
    从性质上讲,构成海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可归纳为物权关
系和债权关系两大类。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等即为物权关系。
其核心内容是权利人依【法占有」、运用、处置权利客体——船舶,而义务人则承担
着不得妨碍权利人行偻利的义务。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船舶租用合同、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以及各项海事赔偿制度等都属于债
权关系。其基本内容均表现为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特定行为 (如运输行为)或
者给付一定财产 (如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损害赔偿款项)0 当然,海商法领域内
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之间也存在着内在联系0 一方面!·上述海事物权关系是使
海事债权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海事债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又是
以建立新的物权关系为宗旨。
    从海事权利与海事义务的构成来看,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单务性和双务性
之分。所谓单务性海事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海事权
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只承担海事义务。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碰撞等海事法律
关系就属于单务性海事法律关系。双务性海事法律关系则表现为海事法律关系的
各方当事人均既享有海事权利又承担海事义务,而且彼此之间的海事权利和海事
义务是互为条件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拖航合同、海难救
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均属此类海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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