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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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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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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358 |
第三节 边缘法学
一、边缘法学的概念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冲击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带来了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也为整个社会科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它
要求整个社会科学必须突破自身的局限,摆脱僵化的模式,由封闭.走向开
放。而对某一门具体的学科来说,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站在诸学科之上
的高度,从整体和联系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因此,在科学发展上,一方面
愈分愈细,另一方面联系更紧,即一方面是专门化,另一方面是整体化。
这一趋势,在法律科学中的表现是打破其平面地、板块的学科结构,使现
代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呈纵横交错、左右连接、前后呼应、上
下沟通的立体态势。正是学科间的相互联系 和撞击,在各学科间、的“联系
点”和 “结合部”产生了众多的边缘科学、横断科学和综合科学等。正是在
这一潮流的推动下,边缘法学发展到一定的规模。
(—)边缘法学的定义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处于社会历史运动的总体联系中,它必然与其
他社会现象甚至与一些自然现象发生各种联系。对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以
及自然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一些边缘问题的研究,就构成一系列边缘学
科。边缘法学也有称之为交叉法学,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类特殊分支学
科,是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叉重叠,而产
生的一类分支法学学科。
人们之所以把法学与自然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学科称为边缘
法学,并不是说这门法学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其他法学学科处于中
心或核心地位,它只处于边远或偏远的非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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