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涉外律师实务概述 >> 详细 |
| 涉外律师实务概述 |
| |
2011-12-28 来源:本站 点击:6765 |
涉外律师实务
第一节 涉外律师实务概述
一、涉外律师实务的概念和意义
涉外律师实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师业务.所谓涉外因素主
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具有涉
外因素,即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
国企业或组织,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2)律师法律服务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需要律师提供法
律帮助的标的物在国外或境外。(3)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具有涉外
因素,即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存在于外国
或境外.
研究和开展涉外律师实务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可以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
商引资.涉外律师实务可以使学有专长的律师通过其业务活动,为制
定、修改、完善立法积累经验。第二,它可以使外商增强投资的安全
感. 涉外律师实务的开展,可以使境外的工商企业家在我国境内的投
资和商贸活动得到来自律师的法律支援,促使其放心大胆地在中国
大陆投资、办厂、做生意。第三,它可以使外来的投资者、客商进一步
了解大陆的开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进一步
沟通中外工商企业家的联系,促进商贸活动。第四,它可以促进招商
引资。十有了律师的法律帮·助 ·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会更高。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