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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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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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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来源:本站 点击:5428 |
由此可见,在我国
取得律师资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
合格者,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授予律师资格。另一种是,法律规定的
符合某些特殊条件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二、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律师法》第 6条第 1款的规定,中国公民可以通过参加律
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途径,取得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
专业水平;(2)具有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者,即可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
试,成绩合格的,才能授予律师资格。
三、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律师法》第 7条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必须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i 品行
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6周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
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1)在高等院校(系)或法学研究
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学专
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一年以上的;(3)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
予律师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律师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
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4)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
授莩律师资格的;(5)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
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
格证书:(1)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2)不专职从事
律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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