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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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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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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410 |
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
损失 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
s变相坡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入
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
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入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
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
以认定为丫造成重大损失”0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 50—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00—500万元
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0
关于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对于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
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
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子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和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
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
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
握的具体标准。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1. 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③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
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贝4,既要
·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 述,而
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
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I)明知没有归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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