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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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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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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407 |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
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
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搐假
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
的行为lo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入不具、
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
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
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
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
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
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贪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
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
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日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
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经营木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
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 集
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
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
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 i
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入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
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
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 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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