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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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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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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411 |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
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秘密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
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
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
的法定存款帐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淳定帐日以外
用户法发帐资拆放牟认设立的帐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审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
拆:借、发放贷款案件,要注意将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
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帐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
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
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
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土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相关犯罪数额和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行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对伪造贪币,走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的定
罪处刑标准以及相关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正确执行刑
法,在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握: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卡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1):个人非
吸收或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
上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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