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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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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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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 来源:本站 点击:5381 |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3. 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对于应当认
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
入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
: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
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4. 单位共同犯罪的处蛙d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敌意实施的犯
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
主、从犯。
(二)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 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案件的处理
1998年7 月-1:3 日,国务院发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
务活动取缔办法》o、1998年8月,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
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牢案,对整
顿金融“三乱”工作的政策措施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各地根据整顿
金融“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
是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设立并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
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等机构和组织,由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
关部门限期进行清理整顿。超过实施方案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因此,上述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组织只要在实施方案
规定期限之前停止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对有关单位 责任人员,不
应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理;对其以前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一般
也不作犯罪处理;这些机构和组织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个人犯罪,
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菲、挪用资金罪等,应当根据具体案
情分别依法定罪处罚。
2. 关于假币犯罪'
假币犯罪的认定。假市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
罪。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 运输、使用假币行为,
且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七伪造货币的 ,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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